地特四等申論題
113年
[法律廉政]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一 題
甲、乙、丙三人為好友。丙想要殺害仇家 A,分別向知悉其報仇計畫之甲、乙索取毒藥。甲提供可毒死人之老鼠藥一份,乙並不想涉及殺人事件,但礙於情面,提供宣稱為毒藥,實為對身體無害之低劑量維生素一顆。丙攜帶兩人提供的毒藥前往殺 A,在接近預期會碰到 A 的地點前,發現路邊有個無人所有之中型斧頭,拿起來相當順手,於是臨時改變計畫,決定用該斧頭砍殺 A。丙看到 A 後,對 A 身體連砍數斧,A 身體、四肢多處受傷,流血倒地。在丙棄斧離去後,好心路人撥打 119 將 A 送醫急救,但仍因傷重不治身亡。請附理由說明:甲、乙、丙三人在刑法上應如何評價?(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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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三個行為人的犯罪歷程及因果關係。接著應依序分析:
- 丙的部分:作為正犯,客觀上殺A既遂,雖棄斧離去,但不成立中止犯,因為結果仍發生(無因果中斷)。成立殺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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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主要測驗正犯與幫助犯之成立要件,特別是「中止犯之要件」、「幫助犯之因果關係(心理與物理因果)」以及「幫助故意」。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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