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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13年 [法律廉政]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三 題

某日傍晚,甲在公車站忽然對著大馬路喊叫,然後轉身持預藏的水果刀攻擊候車民眾,造成數名民眾受傷;此時,恰好有巡邏員警經過,將甲以現行犯逮捕,並移送檢察官複訊。在偵訊時,甲稱「我要殺死的,並非人類,而是冒充人類的地獄使者」云云。檢察官聞之,乃向法院聲請暫行安置。試問:於暫行安置審查程序中,檢察官應否到場陳述聲請理由?法官訊問甲時,若甲未選任辯護人,有無強制辯護規定的適用?又法院應否為暫行安置之裁定?請附理由說明。(3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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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此為刑事訴訟法針對精神障礙被告新修訂的「暫行安置」制度(112年修法重點)。接著應就題目的三個問號逐一回答:

  1. 「檢察官應否到場」:直接聯想新法為保障被告人身自由,對此有何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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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測驗刑事訴訟法112年新增訂之「暫行安置」制度,包含檢察官聲請方式、準用辯護規定之適用,以及法院裁定暫行安置之要件與裁量權。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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