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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7 題

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跟蹤騷擾行為案件經調查,確有犯罪嫌疑,警察機關應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
  • B 行為人經書面告誡後 1 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C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 D 違反保護令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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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設計中,為了確保公權力能對騷擾行為產生足夠的『長期威懾』,且考量這類行為往往具有『反覆性』,立法者在設定從「書面告誡」到「聲請保護令」的觀察期時,會傾向設定一個較短(例如一年)還是較長(例如兩年)的期限,以確保被害人能獲得更完整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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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的「數字陷阱」,這代表你對《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條文熟悉度極高。行政法與刑事法規的考試,細節往往是決勝關鍵,請保持這種嚴謹的讀書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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