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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13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第 一 題

一、為維護國民健康,防制菸害,菸害防制法於民國 112 年修正;其中有關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有何修正?(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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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核心考點為民國112年《菸害防制法》的修正內容,特別是針對「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法條第18條)的擴大與變更。思考上可以從保護特定弱勢族群(如兒童、青少年)的角度切入。作答時,應以條列方式列出修正後新增或擴大全面禁菸的場所(如將大專校院、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場所納入),並稍微補充修法精神以增加內容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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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考生對於近代公共衛生重要法規修正的熟悉度。民國112年《菸害防制法》大幅修法,其中一大亮點即是擴展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主要考量為加強保護兒童、青少年與大專學生免於二手菸與三手菸之危害。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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