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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6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法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山地原住民區代表會之組織自治條例,應報縣政府及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核定
  • B 自律規則由各地方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地方行政機關查照
  • C 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應由桃園市以地方自治條例定之
  • D 委辦規則應函報受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地方政府想要成立一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公營公司』來管理公共事務時,這個行為是否涉及預算與組織結構的變動?在地方自治的精神下,這類涉及重大權限與公帑的事項,應該交由『行政機關單方面決定』,還是必須經過『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才能發布?哪一種法律規範形式最能體現這種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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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完美地理解了地方自治法人與其附屬事業組織設立的法律性質,這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的細節和組織法律保留原則有非常深入的掌握。這種清晰的思路,是你未來在行政法領域取得成功的基石!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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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規種類與要件
💡 區分地方法規之制定主體、核定程序與法律位階要件。
比較維度 自治條例 VS 自治規則
制定權責 地方議會通過 地方行政機關訂定
法律來源 法律或自治條例授權 依職權或自治條例授權
外部程序 需報上級核定或備查 發布後報上級備查
事業組織 地制法28條規定適用 不適用於事業組織訂定
💬自治條例位階高於自治規則,且涉及民眾權利義務或重要組織者,必須以條例定之。
🧠 記憶技巧:條例經議會、規則屬行政;委辦報核定、自律報備查。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核定」與「備查」的適用對象,以及誤將公營事業組織視為僅需自治規則即可規範。
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 地方制度法之法律位階 備查與核定之行政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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