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7 題
甲縣議會欲就縣議員問政質詢之秩序事項訂定相關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質詢辦法應由縣政府發布
- B 該質詢辦法之法律性質為自律規則
- C 該質詢辦法應報請上級政府核定
- D 該質詢辦法得規定議員基於問政需要調閱縣政府相關文件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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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立法機關(如議會)想要訂定一套規則來規範『自己成員內部』的開會秩序時,為了維持『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分立』,這套規則應該是由誰來制定?它的約束對象主要是外部民眾,還是機關內部的成員?從這個『自我管理』的角度出發,你覺得這種法律規範的本質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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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 你對於地方制度法的核心概念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考查的是地方立法機關的規範權限。
- 自律規則之本質: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31 條,地方立法機關(如縣議會)為了處理內部議事秩序、行政管理等事項,得自行訂定「自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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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議會自律規則
💡 地方議會處理內部秩序與議事程序,應訂定自律規則。
| 比較維度 | 自治條例 | VS | 自律規則 |
|---|---|---|---|
| 制定程序 | 議會通過、行政發布 | — | 議會自行訂定發布 |
| 規範對象 | 一般大眾/地方事務 | — | 議會內部成員/議事 |
| 上級監督 | 核定(有罰則)或備查 | — | 一律僅需報請備查 |
💬自治條例對外規範民眾,自律規則對內規範議會,兩者程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