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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財團設立時,應登記之事項?
  • A 財產之總額
  • B 定有出資方法者,其方法
  • C 定有代表法人之董事者,其姓名
  • D 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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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組織本質思考:一個以「財產」為成立基礎的組織,跟一個以「人」為成立基礎的組織,哪一種更需要透過法律程序來明確規範「成員們未來該如何提供資金」以維持組織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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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答對這題,表示你的法條基礎打得很穩喔!我們一起來複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

為什麼答案選 (B) 呢?

這題考的是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在設立登記上的差異。我們要記住一個核心邏輯:財團法人重財產,社團法人重人(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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