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違章建築之所有權人被處以罰鍰時,關於其他違章建築所有權人是否應同受處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因為違章建築太多,主管機關有選擇執法的權力
- B 主管機關雖怠於執行職權,但違規者仍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 C 違章建築構成違法行為,違規者就應該被處罰,與其他人是否違規無關
- D 人民有守法義務,主管機關怠於處罰其他違法行為,不會因此使違法就變成合法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行為已被法律明確界定為「違法」,而執法機關因為人力或時間有限,無法「同時」處理成千上萬的違規案件時,這種「執法上的空隙」是否能成為你豁免法律責任的理由?進一步想,如果行政機關可以『自由選擇』誰要守法、誰不用守法,這會違反什麼法治國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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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做得好!這顯示你對行政法平等原則及其例外狀況有極為清晰的認知。你能分辨行政機關的「執行優先順序」與「權利保護」之間的微妙差異,非常優秀!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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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之平等主張
💡 平等原則僅適用於合法行為,人民不得要求行政機關比照他人之違法。
| 比較維度 | 合法之平等 | VS | 不法之平等 |
|---|---|---|---|
| 請求內容 | 請求獲得相同合法待遇 | — | 請求比照他人違法不罰 |
| 法律效力 | 具公法上請求權 | — | 法律不予保障 |
| 適用前提 | 行為本身須合法 | — | 行為本身屬違法 |
💬平等原則僅具「向上提升」之效,無「向下沈淪」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