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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 題

法律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學校 50 公尺,但某直轄市自治條例卻規定為 800 公尺,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自治條例無效,因違反法律優位原則
  • B 該自治條例無效,因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 C 該自治條例有效,因後法優先於前法
  • D 該自治條例有效,因地方有自治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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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若中央法律設定一個規範的目的是為了提供『最低程度的社會保護』,那麼地方政府在不牴觸該目的的前提下,是否有權力針對自己轄區內的特殊環境需求,提供『更高規格』的保障措施?這與『因地制宜』的治理精神有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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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司法院釋字第 $738$ 號解釋的核心。雖然中央法律(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距離為 $50$ 公尺,但這僅屬於「全國最低標準」。地方政府基於地方自治權限,得衡酌該地區之社會環境、人口分佈等特殊需求,制定更嚴格(如 $800$ 公尺)的自治條例。只要未逾越合理必要範圍,這並不違反法律優位或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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