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10 題
有關「社會權」內涵的敘述,下列何者最可能錯誤?
- A 由國家採取積極措施來保障弱勢者,使其擁有生存與尊嚴之權利
- B 屬於由國家提供利益的權利,故也可稱為「受益權」
- C 主要為經濟上的保障與支持,不包括文化面向的保障與支持
- D 工作權與生存權為我國憲法明文保障之社會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要落實「人性尊嚴」並讓弱勢者在社會中具備翻轉階級的機會,除了確保基本的溫飽與財產之外,國家是否還需要保障人們具備參與知識共享、自我充實與精神提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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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憲法素養。
- 觀念驗證:社會權(Social Rights)的核心在於要求國家從「不干預」轉向「積極介入」。其旨在確保個人能享有符合人性尊嚴的生活,這不僅包含物質上的經濟保障(如生存權、工作權),更涵蓋了充實精神生活的文化權(如受教育權)。選項 (C) 將其限縮於經濟面而排除文化面,顯然違反了現代憲政國家對社會權的全面性定義。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學生是否能區分「自由權」與「社會權」的不同屬性,並準確掌握《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揭示的權利廣度。
社會權的內涵與特徵
💡 國家負有積極義務,保障人民經濟、社會及文化各面向之尊嚴。
| 比較維度 | 自由權 (第一代人權) | VS | 社會權 (第二代人權) |
|---|---|---|---|
| 國家義務 | 消極不干預 | — | 積極給付與作為 |
| 核心目標 | 個人意志自由 | — | 生存保障與平等 |
| 包含範疇 | 言論、人身、遷徙 | — | 生存、工作、文化 |
💬自由權要求國家「放手」,社會權要求國家「伸手」提供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