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3年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概要
第 一 題
一、何謂「派遣勞動關係」?勞動基準法對於派遣勞動關係,在勞動契約締結上,提供何種特別保護?請說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這題是針對勞動基準法於108年增訂「派遣專章」後的重點考題。考生在思考時,首先要能精準定義派遣勞動的「三方關係」(要派單位、派遣單位、派遣勞工)。接著,核心考點在於「勞動契約締結」的特別保護,這包含兩個層次:一是防止派遣單位透過定期契約規避法律責任(勞基法第9條第1項後段);二是防止要派單位「假派遣、真僱用」或是規避僱主責任(勞基法第17條之1)。考生應按定義、法規依據、保護具體內容的順序來架構答案。
派遣勞動關係與法律保護
💡 藉由契約不定期化與限制選人權,穩定派遣勞工之勞動地位。
- 定義三方關係(勞基法第2條):由派遣單位雇主、要派單位與勞工組成。
- 契約不定期化(勞基法第9條):派遣勞工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保穩定。
- 禁止預先面試(勞基法第17-1條):要派單位不得面試或指定派遣勞工。
- 違法法律後果:違反第17-1條時,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直接聘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