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3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概要
第 四 題
四、依據建築師法第 4 條,具有那些情形者,不得充任建築師;已充任建築師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建築師證書。(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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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建築師的消極資格(不得從事執業的情形)。思考重點:
- 身份與誠信:涉及刑事責任(如貪汙、詐欺等特定罪名)或剝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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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建築師法第4條為維護建築師專業素質與公信力,規定了不具備執業資格之情形(消極資格),並作為主管機關採取撤銷或廢止處分之基準。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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