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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3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第 一 題

一、A 育有一 16 歲 B 子。在未告知 A 的情況下,祖母 C 寫信給 B,表示要贈與一部機車給 B。C 的贈與意思表示,是否生效?B 回信表示,自己尚沒有機車駕照,故拒絕 C 的好意。A 得知後,表示可以先受贈機車,再考取駕照。B 的拒絕受贈意思表示,是否有效?(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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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行為人 B 為「限制行為能力人」(16歲)。解題核心在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法律行為的效力。首先,分析祖母 C 的「贈與」對 B 而言是否為「純獲法律上利益」(民法第 77 條但書),這決定了贈與契約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 A 的允許。接著,分析 B 的「拒絕受贈」屬於單獨行為還是契約行為的一環,並探討此種行為是否對 B 有利或有害,進而判斷其效力是否受民法第 78 條(單獨行為)或第 79 條(契約行為)之規範。建議論述順序:1. B 之行為能力地位;2. 贈與意思表示之效力;3. 拒絕受贈行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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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主要涉及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之效力。關鍵點在於:1. 限制行為能力人受贈財產是否屬於「純獲法律上利益」;2. 限制行為能力人「拒絕贈與」之法律行為效力判斷。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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