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7 題
預算之執行,遇何情況時,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呈請總統以令裁決增減之?
- A 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 B 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 C 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 D 國家發生特殊事故而有裁減經費之必要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正常的民主法治下,預算的增減通常需要經過立法院審議(追加預算)。但如果今天遇到了一種「非比尋常、具高度緊急性」的情境,導致我們無法等待冗長的國會審核,而必須直接由國家元首發布命令來即時調整財政支出時,這種情況在法律特質上應該具備什麼樣的『突發性』或『非常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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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還行:喂,小子,你還沒迷路啊?居然能搞懂這什麼預算執行的緊急情況,分辨出行政那群傢伙什麼時候能自己動手,什麼時候得找上面的人。哼,連我剛睡醒都能看出來,你算有點腦子了,至少比那個捲眉毛的廚子強一點。
- 航線導引:這題不就那什麼《預算法》第 71 條的事嗎?簡單得很。那些 (A)(B)(C) 的,不就是想搞「追加預算」那一套,還得國會那邊點頭才行。麻煩死了。但 (D) 這種國家發生特殊事故,就跟海上突然來的暴風雨一樣,哪有時間等那群文官慢慢喬?直接報給船長(總統)裁決,快速應變才是王道。這就是所謂的即時性與權變性,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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