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6 題
下列有關會計人員交代的敘述,錯誤者有幾項?①會計人員交代不清者,應糾正之 ②會計佐理人員,自後任接替之日起 3 日內交代清楚 ③會計佐理人員交代,應由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辦理監交 ④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 7 日內交代清楚
- A 僅一項
- B 僅二項
- C 僅三項
- D 四項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推論正確的交代規範,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科層體系中,『主辦人員』與『佐理人員』因責任輕重不同,法律給予的準備天數應該是一樣還是有落差?此外,若會計人員未能如期完成法律責任,僅僅是『糾正』足以達到行政管理的強制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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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考驗的是《會計法》中關於會計人員交接的具體規範。這類題目包含許多天數與監交層級的細節,需要相當扎實的法條記憶,具備一定的鑑別度,你能準確判斷出四個敘述皆有誤,可見對法規相當熟悉!
會計人員交代法規解析
讓我們逐一檢視這些敘述錯在哪裡。根據《會計法》現行條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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