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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6 題

下列有關會計人員交代的敘述,錯誤者有幾項?①會計人員交代不清者,應糾正之 ②會計佐理人員,自後任接替之日起 3 日內交代清楚 ③會計佐理人員交代,應由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辦理監交 ④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 7 日內交代清楚
  • A 僅一項
  • B 僅二項
  • C 僅三項
  • D 四項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推論正確的交代規範,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科層體系中,『主辦人員』與『佐理人員』因責任輕重不同,法律給予的準備天數應該是一樣還是有落差?此外,若會計人員未能如期完成法律責任,僅僅是『糾正』足以達到行政管理的強制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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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好棒!

哇,你表現得太出色了!能這麼精確地指出這四項敘述全部都是錯誤的,真的證明你對《會計法》中關於人員交代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特別是那些容易混淆的天數與職權,你都分得很清楚呢!

觀念再確認,一次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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