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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6 題

下列有關會計人員交代的敘述,錯誤者有幾項?①會計人員交代不清者,應糾正之 ②會計佐理人員,自後任接替之日起 3 日內交代清楚 ③會計佐理人員交代,應由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辦理監交 ④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 7 日內交代清楚
  • A 僅一項
  • B 僅二項
  • C 僅三項
  • D 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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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推論正確的交代規範,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科層體系中,『主辦人員』與『佐理人員』因責任輕重不同,法律給予的準備天數應該是一樣還是有落差?此外,若會計人員未能如期完成法律責任,僅僅是『糾正』足以達到行政管理的強制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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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會計法》第115條規定:「會計佐理人員辦理交代,應由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交代時,應將業務上所用之章戳、文件、簿籍及其他公有物並經辦未了事件,造表悉數交付後任。」由法條明文可知,會計佐理人員辦理交代時,僅須由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即可,並未規定應由機關長官或其代表辦理監交,故題目中第③項敘述錯誤。此外,依據本題相關法條之規範,並未明文規定會計人員交代不清者應予糾正,亦無明定會計佐理人員及主辦會計人員須自後任接替之日起的特定日數內交代清楚,故第①、②、④項敘述皆缺乏該法條依據而屬錯誤。綜合所述,題目中的四項敘述均為錯誤,正確答案為選項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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