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3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二 題
二、甲為直轄市政府消防局局長,某日前往火災現場勘查後,因須趕赴市政府參加市政會議,乃臨時指派該局科長乙駕駛公務車前往。途經高速公路時,遇有交通事故而塞車,甲為能即時出席市政會議,乃口頭指示乙行駛路肩。試問乙應否服從甲之命令?又依相關公務人員法制規定,乙應如何處置?(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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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公務人員的「服從義務」及其界限,特別是當上級命令「違反行政法律」時該如何處理。思考步驟:
- 判斷命令性質:甲要求乙駕駛公務車「行駛路肩」,這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於行政違法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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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公務員對於上級長官違法命令之服從義務與救濟程序。關鍵爭點在於《公務員服務法》第 3 條所定之「陳述意見」、「書面署名」及「違法命令執行」之法律效果。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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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違法命令處置
💡 區分「陳述意見、書面署名、責任歸屬」之法定義務與救濟程序。
🔗 違法命令處理標準程序 (SOP)
- 1 第一步:陳述意見 — 認命令違法者,應即向長官陳述意見表達異議。
- 2 第二步:要求書面 — 長官不接受異議時,應請求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
- 3 第三步:執行與歸責 — 取得書面後即應執行,此時法律責任由長官負擔。
- 4 例外:涉及刑事 — 命令內容若違反刑事法律,即便有書面亦不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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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長官未下達書面且口頭強迫執行,屬違法命令,公務員有權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