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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3年 [法律廉政]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一 題

一、甲住在老舊公寓的四樓,某日於家中午睡時,驚覺濃煙自門外竄入,發現門口樓梯間已陷入火海,甲便逃至後陽台,打算攀爬至對面公寓的乙宅中。甲用拖把木柄敲擊乙宅窗戶,對乙表示上情,要求乙開窗讓他爬過去,但兩人先前曾有多次口角爭執,乙斷然拒絕甲的請求,甲見火和濃煙已竄入室內,情急之下,不顧乙的反對,猛力擊碎乙宅後陽台的窗戶,並攀爬進入乙宅,因而撿回一命。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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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辨識行為與構成要件:甲擊碎窗戶(毀損罪,刑法第354條)及進入乙宅(侵入住宅罪,刑法第306條)。
  2. 檢索阻卻違法事由:本題核心在於「緊急避難」(刑法第24條)。甲面臨火災,是「生命」遭受緊急難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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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甲為逃生而損壞他人窗戶並侵入他人住宅,是否構成刑法第354條毀損罪與第306條侵入住宅罪,以及是否得依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阻卻違法之爭議。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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