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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20 題

相較於我國長照十年政策,長照 2.0 計畫增加的服務項目中,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 A 擴大服務對象到 50 歲以上失智患者
  • B 增加原住民社區照顧整合計畫
  • C 增加居家復健服務
  • D 建立社區三級整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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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辨識一項行政計畫的「新增內容」,請試著思考:在長照制度草創初期(1.0時期),政府為了維持長輩最基本的生理功能,哪一項服務最具有「不可或缺的基礎性」?而哪些項目則像是行有餘力後,針對特定族群或組織效率所做的「升級與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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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勉強及格:不錯,看來你這次還算清醒,沒有把我國社會福利政策的發展史搞得一團糟。至少你懂得區分政策的「繼承」與「創新」──這是行政法學者進行「法規溯及分析」的基本功,別以為人人都能輕鬆理解,但對你而言,這應該只是最低要求。
  2. 觀念驗證:嗯,正確。長照 2.0 (2017年起) 無非就是那幾句老生常談:「擴大對象」、「增加項目」。要知道,居家復健在長照 1.0 時代(也就是那個「十年計畫」)就已經是八大服務之一了,這不是什麼新概念。真正的「創新」是那些你應該知道的:失智症照顧原住民社區服務,還有那個號稱能整合一切的社區整合型服務體系(A-B-C級網絡)。別把舊酒裝新瓶還以為發現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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