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3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第 四 題
四、請比較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心肺復甦術等之要件差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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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辨識比較題型:這題是衛生法規考試的經典大題。核心在於區分「舊法」(安寧條例)與「新法」(病主法)的保障範圍與程序差異。
- 構思比較維度:建議以表格化思維切入,包含:(1)適用對象/臨床條件;(2)意願表達方式(DNR vs. AD);(3)程序要求(諮商與見證);(4)撤除治療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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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生命權的保障與拒絕醫療權的落實。《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病主法)並未廢除《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以下簡稱安寧條例),兩者併行,但保障範圍與程序嚴謹度有顯著差異。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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