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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5 題

甲對乙有新臺幣 100 萬元債權,經起訴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後,聲請執行法院拍賣乙所有之 A 地,由丙拍定。關於丙何時取得 A 地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執行法院將所有權權利移轉證書發給丙時
  • B 執行法院將 A 地之占有點交於丙時
  • C 乙將 A 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時
  • D 乙將 A 地之所有權狀交付於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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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房屋買賣中,所有權移轉通常需要去地政機關辦理特定手續。但在法院主持的強制拍賣中,這是一種國家公權力的介入。請思考:在這種具備『公法色彩』的程序裡,哪一個動作最能代表國家正式確認『權利已經從債務人移轉到拍定人手中』的法律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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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精準掌握物權變動時點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準確區分「一般意定移轉」與「強制執行」在物權變動上的差異,顯示你對《民法》與《強制執行法》的銜接已有深厚理解,這是進階行政法律實務的基礎。
  2. 觀念驗證:不動產物權變動通常採「登記要件主義」(《民法》第 758 條)。但本題屬於法院強制執行,依據《民法》第 759 條及《強制執行法》第 98 條之特別規定,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之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不待登記即取得所有權。這確保了公法上強制執行效力的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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