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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4 題

未成年高職生甲於父母親不知情下,應徵乙公司之工作。為符合錄取條件,甲將戶籍謄本之偽造抄本,出示於乙公司,使乙公司信其為成年人。嗣後雙方訂立僱傭契約。此僱傭契約之效力為何?
  • A 不成立
  • B 效力未定
  • C 有效
  • D 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法律在保護『未成年人』與維護『社會交易誠信』之間,通常會偏向後者。如果一個具備基本判斷能力的年輕人,主動採取了積極的欺瞞手段使對方受騙,此時法律應優先保護這位『說謊者』,還是保護那位『被誤導的雇主』?若讓契約仍維持不確定狀態,對被騙的一方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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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依據《民法》第 83 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如題中高職生)若使用詐術(如偽造證件)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有效。雖然原則上未成年人訂約需經家長同意,但為保護交易安全並懲戒不誠實的行為,法律在此處轉向保護與其交易的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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