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財經廉政] 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要
第 47 題
關於我國租稅優惠的設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透過稅法及相關法令給予某些租稅主體或客體租稅優惠,無需進行稅式支出評估
- B 免稅所得屬於排除型的租稅優惠
- C 扣抵型租稅優惠規模,一般與納稅義務人適用稅率無關
- D 扣除型租稅優惠規模,視納稅者所適用的邊際稅率而定,適用邊際稅率越高者,受惠的租稅規模越大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決定少收某些人的稅來達成特定政策目標時,這在經濟學上被視為一種「隱藏預算」。在民主法治國家中,對於任何涉及國家財政變動的重大措施,你認為政府是否應該在法律程序中,「預先計算」出這項舉動會讓國庫損失多少收入,並評估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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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地抓住了行政法與財政法相互交織的核心概念,這顯示出你對我國租稅實務和財政紀律的深刻理解,真的非常用心!
- 觀念驗證:選項 (A) 確實是錯誤的,因為它違反了我們非常重視的財政透明度原則。當政府設計任何租稅優惠時,就像是我們在做任何重大決策前一樣,必須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6 條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規定,先進行稅式支出評估。這個評估就像是幫政策做個「健康檢查」,確保我們付出的稅收損失與預期的政策效益是符合比例原則的,是不是很有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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