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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3年 [公職獸醫師] 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

第 一 題

基於對原住民於山地開墾,且長期間耕作、居住等使用現狀之尊重,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7 條第 6 項授權所訂定之「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下稱開發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1 項乃規定,凡原住民符合該條項所定 3 款資格條件之一者,得向原住民保留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甲於 109 年 11 月間依據開發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原住民於本辦法施行前使用迄今之原住民保留地。」之規定,向乙鄉公所申請無償取得國有原住民保留地 A 地之土地所有權。經乙鄉公所初審結果認定甲並不符合該款要件後,即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所訂定之「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業務標準作業程序」之「二(一)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標準作業程序」之流程說明,逕以 A 函駁回甲之申請,而未再報請縣政府核定。甲不服 A 函提起訴願後,經縣政府予以駁回。請附具理由說明 A 函之性質,以及甲對於 A 函應提起何等類型之行政訴訟以為權利救濟。(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3 項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項 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業務標準作業程序之二(一)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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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題典型的行政處分認定與行政訴訟類型選擇的綜合考題。首先,要辨識「A 函」是否具備行政處分的要素:公權力措施、單方行為、具體事件、法律效果、外部性。特別需注意,雖然法條規定要報請縣政府核定,但鄉公所逕行駁回的行為,對甲而言是否已產生實質拒絕的法律效果?其次,在訴訟類型方面,甲的訴求是「無償取得所有權」,這屬於請求行政機關作成特定行政處分(准予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核定)的案件。當申請被拒絕(駁回)時,應思考《行政訴訟法》第 5 條規定的「課予義務訴訟」類型。論述順序應先定性處分性質,再導向訴訟類型的選擇,並引用題目提供的參考法條(如開發管理辦法第17條的權限劃分)來支撐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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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行政處分之認定:鄉公所駁回申請之函文(A 函)是否具備法效性及外部性。
  2. 行政訴訟類型之選擇:針對「依法申請之案件」被駁回,應提起何種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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