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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3年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與法規

第 三 題

三、地方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為實施都市計畫所需經費,依都市計畫法第 77、78 條,應以那些項目籌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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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都市計畫法》第八章「附則」中關於實施都市計畫經費籌措的規定。答題時須精確列出第 77 條的 7 項法定來源與都市建設捐,並特別注意第 78 條發行公債的『主體』限制(僅限中央、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不含鄉鎮市公所),切勿過度引申或與其他法規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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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都市計畫之實施,舉凡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公共工程建設及市地重劃等,皆需龐大之財政資金挹注。為確保都市計畫得以落實執行,避免因經費短絀而延宕,《都市計畫法》針對實施都市計畫之經費來源設有明文規定。爰依題意,就《都市計畫法》第 77 條及第 78 條所定之籌措項目與規範,說明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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