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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3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第 二 題

A 夫、B 妻兩人結婚多年,喜獲一女 C。就 C 的從姓,民法如何規定?在兩人取得女兒從姓的共識後,因為 B 必須上班,所以委由 A 到戶政機關為出生登記。隔日 A 開車到市府所設的停車場,辦完出生登記後,卻忘記繳交停車費,隨即開車回家。三日後,市府向家中主要經濟來源的 B,催繳停車費用,有無理由?(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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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分為兩部分:身分法上的「子女從姓」以及夫妻間的「日常家務代理權與連帶責任」。

  1. 第一部分需準確引用民法第 1059 條,說明父母雙方約定從姓、不一致時的處理機制(抽籤),以及成年後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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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民法第 1059 條子女從姓之規定。
  2. 民法第 1003 條之 1 夫妻日常家務代理與連帶責任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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