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3年
[文化行政] 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第 二 題
二、請敘述一棟公有產權老屋,從開始指定為古蹟、完成修復再利用、委託民間經營為博物館,在過程中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分別可以排除與不可排除的相關法規名稱及法規內容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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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是《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實務法規題,考驗考生對於古蹟修復再利用時的「法令放寬(排除)」與「行政程序」的理解。重點在於區分哪些法規可以為了古蹟保存而「轉彎」。考生應按流程思考:(1) 規劃設計階段 (2) 修復施工階段 (3) 營運管理階段。核心條文為文資法第26條及第30條。論述時應明確列出「被排除的法律」名稱及其內容(如建築法、消防法),並強調「不可排除」的部分(如結構安全、核心文資價值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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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古蹟修復再利用過程中,如何兼顧「文化資產保存」與「現行公共安全/營建法規」之間的衝突,核心涉及文資法第26條的排除規定及其配套限制。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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