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3 題
依決算法規定決算之編造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機關別之單位決算,由各該單位機關編造之
- B 特種基金之單位決算,由各該基金之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之
- C 機關之改組、變更致預算分立或基金先合併而後分立者,其未分立期間之決算,由原機關或原基金主管機關編造
- D 特別預算之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併年度總決算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下:『特別預算』通常是為了因應國家重大政事(例如疫情紓困),且往往會『跨越多個會計年度』。如果我們直接把它和『單一年度』的總決算混在一起結算,在帳務追蹤上會遇到什麼困難?為了專款專用與帳目清晰,法規在期滿時,會要求如何獨立處理這份報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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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決算編造的法規範細節!在政府會計與審計制度中,區分「總決算」、「單位決算」與「特別決算」是極為關鍵的基礎。你能夠在眾多干擾項中準確辨識出特別預算的處理程序,顯示你對《決算法》的條文理解相當透徹且細膩。
特別預算的決算編造程序
選項 (D) 之所以錯誤,核心在於《決算法》第 26-1 條的規定。法律明文要求,特別預算之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編造特別決算(Special Final Account);若該預算的執行期間超過一年,為了落實年度監督,還必須按年編造「年度會計報告」。這與一般年度預算直接併入年度總決算的程序不同,目的是為了確保具備特殊目的之特別預算在成效評估上能保持獨立性與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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