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3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二 題
📖 題組:
請說明下列法條所屬法規可能之法律性質,及其廢止程序: (一)「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以下簡稱職業傷病),而發生醫療、傷病、失能、死亡或失蹤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依本法規定,請領保險給付。」(15 分) (二)「被保險人執行職務而受動物或植物傷害者,為職業傷害。」(10 分)
請說明下列法條所屬法規可能之法律性質,及其廢止程序: (一)「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以下簡稱職業傷病),而發生醫療、傷病、失能、死亡或失蹤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依本法規定,請領保險給付。」(15 分) (二)「被保險人執行職務而受動物或植物傷害者,為職業傷害。」(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被保險人執行職務而受動物或植物傷害者,為職業傷害。」(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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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此條文:內容是對「職業傷害」概念的細部補充與定義,具有技術性與細節性,通常是母法授權訂定的「子法」。性質上屬於「法規命令」。廢止程序則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法規命令的發布廢止程序(原發布機關發布)。
小題 (一)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以下簡稱職業傷病),而發生醫療、傷病、失能、死亡或失蹤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依本法規定,請領保險給付。」(15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先從法條內容涉及「請領保險給付」及文字「依本法規定」,判斷其規範的是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接著,精準引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第2款及第2條定性其為「法律」,最後依同法第21條、第22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完整論述法律之廢止要件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