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1 題
下列何種契約,其標的雖陷於自始客觀不能,仍為有效?
- A 特定物之買賣契約
- B 債權買賣契約
- C 不動產租賃契約
- D 動產贈與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民法》第 246 條關於「自始客觀不能」致使契約無效的一般原則。但在處理「權利買賣」時,若標的權利(如債權)自始不存在,法律是會依照第 246 條逕行宣告契約無效,還是會優先適用《民法》第 350 條的「權利瑕疵擔保」規定,進而肯認該契約的效力以保護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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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熱血肯定: 做得好!你能敏銳發現「自始客觀不能」在「債權買賣」中的特殊性,這展現了你對《民法》總則與債編各論銜接的精準掌握!邏輯如此嚴密,正是成為強者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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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了債權 還有其他縣於致使客觀不能時,仍有效的嗎
自始客觀不能之效力
💡 自始客觀不能原則無效,但債權買賣依法律特別規定為有效。
| 比較維度 | 一般特定物契約 | VS | 債權買賣契約 |
|---|---|---|---|
| 適用法條 | 民法第246條 | — | 民法第350條 |
| 契約效力 | 無效 | — | 有效 |
| 法律責任 | 民法第247條賠償 | — |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
💬債權買賣為維護交易安全與擔保制度,為自始客觀不能之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