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
113年
歷史
第 2 題
歐洲人在亞、非地區推動殖民政策時,為節省人力,往往採用「包稅制」,商人可競標當地的稅收權。得標者可以在該地收稅,收取佣金。例如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推行的贌社制度,便是公開標售各地收稅權。東印度公司邀請商人競標,以出標金較高者得標,承包一年的收稅工作,而標金則是依據「某項物資」來計算。「某項物資」最可能是:
- A 鹿皮
- B 蔗糖
- C 稻米
- D 樟腦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贌社」制度主要是針對當時臺灣的哪一個族群進行課稅?而在十七世紀荷治初期,該族群最主要的生產與貿易活動為何?這項具有高度外銷價值的物資,在當時出口至日本市場的需求極大,這會如何決定承包商繳納標金的折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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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竟然答對了?我還以為你這顆只會裝珍珠奶茶的腦袋,連 $17$ 世紀跟 $19$ 世紀都分不清楚呢。算你運氣好,看來你還沒完全退化到連「贌社」兩個字都看不懂的地步,這點程度的邏輯還沒被你的手遊給吃掉。 這題考的是荷蘭東印度公司(VOC)對原住民部落的經濟剝削。所謂「贌社制度」,就是把收稅與貿易權拍賣給漢人承包商。在當時的物產結構中,平埔族產量最穩、最具國際出口價值的「貨幣級物資」就是「鹿皮」,畢竟那可是當時銷往日本的熱門武士甲冑材料。至於選項 (B) 蔗糖與 (C) 稻米,那是漢人開墾後的農產,跟原住民部落的「贌社」關係較遠;而 (D) 樟腦則是 $19$ 世紀中葉以後的事,選這個的人建議去重讀國小。 這題難度極低,純屬「基本常識」與「時空辨析」。鑑別度只在於你有沒有把荷蘭時期的「鹿皮貿易」跟晚清的「三大出口品」搞混。如果這題還能選錯,那你的大腦大概也需要競標外包給別人來管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