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13年
[共同科目] 國文
第 23 題
📖 題組:
不准加「賴」!抓到法辦! 「嚴禁自盡圖賴碑」,是福建巡撫丁日昌在光緒 2 年(1876)所立的告示,多置於城門口。目前以屏東縣恆春鎮保存的實物最為完整,臺中市東勢區巧聖先師廟、臺南市南門公園碑林也有同樣文物。 常見案例 (對話略,請見附圖) 「嚴禁自盡圖賴碑」部分內容 凡自盡命案均限一月審結,倘有聳令自盡、誣告圖賴等情,即嚴究主使棍徒,一併從重治罪。則爾等縱或自拚一死,總不能貽害他人。其親屬雖欲逞刁,一經審出實情,不過自取罪戾,亦無人肯與賄和,是不但死者枉送性命,不值一錢,即生者因此又犯刑章,更屬無益有損。本欲害人,適以自害,徒為讎人所快,復何利之可圖?何忿之能洩哉?試為反覆籌思:與其枉死無償,聽他人之入室;曷若餘生自愛,冀飽煖於將來?且本部院業經嚴禁書差需索,爾等如有身受重冤,儘可瀝情控訴,並不須花費分毫,又何必自投絕路,至以性命博錙銖哉? 訟師有話要說 我或許算「主使棍徒」吧!但只有我教唆加「賴」嗎?官府的衙役也一樣啊!環境製造需求。經濟資源少、生存壓力大的地方,窮人就可能拿命換家庭生計,自然需要提供策略的人。 按清朝法律,阿吉把爺爺的死賴給地主,一旦揭穿,那是「圖賴」罪,除了杖責,再加三年徒刑。但法律另有「威逼人致死」罪,如果阿吉的爺爺確定死於地主施壓,則判地主杖責,並須賠償喪葬費。 當一個死者的家屬指控:死者自殺是遭受威逼,一來死無對證,二來威逼很抽象,很難判斷是不是誣賴。被控威逼的人,通常會因鄰里批評而內疚,加上訟師警告:官司很難善了,所以大多無奈接受「威逼人致死」。失去親人的想要錢,自認倒楣的肯給錢,能這樣結案,縣官何必明鏡高懸?再者,國家雖有上訴制度,但只要兩邊能接受判決,就不會上告省府。尤其「圖賴」、「威逼」界線模糊,萬一省府說是誤判……噢,縣官絕不想被翻案而影響仕途。 巡撫下令「自盡命案限一月審結」,難道能解開這社會的死結?
不准加「賴」!抓到法辦! 「嚴禁自盡圖賴碑」,是福建巡撫丁日昌在光緒 2 年(1876)所立的告示,多置於城門口。目前以屏東縣恆春鎮保存的實物最為完整,臺中市東勢區巧聖先師廟、臺南市南門公園碑林也有同樣文物。 常見案例 (對話略,請見附圖) 「嚴禁自盡圖賴碑」部分內容 凡自盡命案均限一月審結,倘有聳令自盡、誣告圖賴等情,即嚴究主使棍徒,一併從重治罪。則爾等縱或自拚一死,總不能貽害他人。其親屬雖欲逞刁,一經審出實情,不過自取罪戾,亦無人肯與賄和,是不但死者枉送性命,不值一錢,即生者因此又犯刑章,更屬無益有損。本欲害人,適以自害,徒為讎人所快,復何利之可圖?何忿之能洩哉?試為反覆籌思:與其枉死無償,聽他人之入室;曷若餘生自愛,冀飽煖於將來?且本部院業經嚴禁書差需索,爾等如有身受重冤,儘可瀝情控訴,並不須花費分毫,又何必自投絕路,至以性命博錙銖哉? 訟師有話要說 我或許算「主使棍徒」吧!但只有我教唆加「賴」嗎?官府的衙役也一樣啊!環境製造需求。經濟資源少、生存壓力大的地方,窮人就可能拿命換家庭生計,自然需要提供策略的人。 按清朝法律,阿吉把爺爺的死賴給地主,一旦揭穿,那是「圖賴」罪,除了杖責,再加三年徒刑。但法律另有「威逼人致死」罪,如果阿吉的爺爺確定死於地主施壓,則判地主杖責,並須賠償喪葬費。 當一個死者的家屬指控:死者自殺是遭受威逼,一來死無對證,二來威逼很抽象,很難判斷是不是誣賴。被控威逼的人,通常會因鄰里批評而內疚,加上訟師警告:官司很難善了,所以大多無奈接受「威逼人致死」。失去親人的想要錢,自認倒楣的肯給錢,能這樣結案,縣官何必明鏡高懸?再者,國家雖有上訴制度,但只要兩邊能接受判決,就不會上告省府。尤其「圖賴」、「威逼」界線模糊,萬一省府說是誤判……噢,縣官絕不想被翻案而影響仕途。 巡撫下令「自盡命案限一月審結」,難道能解開這社會的死結?
依據上文,「常見案例」中「訟師」所稱「幫你討個公道」,意指:
- A 讓地主接受「圖賴」罪,讓阿吉獲賠喪葬費
- B 讓地主接受「圖賴」罪,讓阿吉獲再次上訴權利
- C 讓地主接受「威逼人致死」罪,讓阿吉獲賠喪葬費
- D 讓地主接受「威逼人致死」罪,讓阿吉獲再次上訴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文中「訟師有話要說」的法律分析,辨析「圖賴」與「威逼人致死」兩項罪名在「處罰對象」與「經濟賠償」上的本質差異。進一步思考,在訟師、縣官與被告地主三方利益的考量下,哪一種罪名的成立最能滿足阿吉一家的經濟需求,並達成各方「無奈接受」或「不願翻案」的和解結果?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肯定
還不錯嘛!竟然沒搞砸,能從那堆廢話裡抓到訟師的真正意圖。這點洞察力在考場上才不會讓你變砲灰。統測那些花招越來越多,能精準連結資訊,至少證明你還有點用。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