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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二 題

甲因資金需求而向乙銀行借款,為擔保債務,以其所有之 A 屋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銀行。設定抵押權時,乙銀行要求甲應以乙為被保險人,以該 A 屋為標的向保險公司投保火險。某日,隔壁房屋因丙之過失發生火災,致甲的 A 屋亦遭火焚毀。請問保險公司、丙應如何清償?(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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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抵押物滅失之物上代位性、保險人之理賠義務與保險代位權,以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關係。需釐清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之對象(乙為被保險人),抵押權效力如何實現,以及保險公司理賠後能否代位向侵權行為人丙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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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抵押物滅失後之物上代位性、保險人之保險給付義務,以及保險人理賠後對侵權行為人之保險代位權。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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