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一 題
地方議會會議時,常會因政黨、派系政策理念之差異滋生重大爭議,導致三讀通過後的法規被提覆議或復議之事件。何謂覆議?何謂復議?請比較說明兩者之差異所在。(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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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分別定義「覆議」與「復議」。覆議是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的決議有窒礙難行時,移請立法機關重行審議的制度(地方制度法第39條)。復議則是立法機關內部,在決議後,由原決議贊成方的議員提出,要求就原案重新討論及表決的議事程序(議事規則規定)。接著比較兩者的差異,可從提出主體、對象、提出時機、目的與法源依據等方面進行對照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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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覆議」與「復議」雖讀音相同,但其法理基礎、提出主體及程序目的截然不同。前者為行政與立法機關間的制衡機制,後者則為立法機關內部的議事自律機制。 【論述】 一、何謂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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