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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3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請依預算法之規定,說明附屬單位預算如何編入總預算?及特種基金預算之主要審議內容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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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類預算法的法規題,首先需精準定位法條。第一問「附屬單位預算如何編入總預算」,核心法條為《預算法》第86條(明確區分營業基金與其他特種基金的應解庫、由庫撥補及增撥收回額)。第二問「特種基金預算之審議內容」是本題陷阱:預算法並無單一條文明定「審議內容」,第85條規定的是營業基金的「擬編」而非審議。因此,解答時應釐清第85條之適用範圍,再輔以第89條「準用總預算規定」之法理,推導出審議時主要聚焦於事業/業務計畫與預算之配合,方能展現對法規體系的透徹理解與高分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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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我國《預算法》中,附屬單位預算(特種基金預算)與總預算間之聯結機制,以及特種基金預算在法規體系下之審查規範與法理適用是否具備清晰之理解。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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