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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0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者屬報知火災發生之器具或設備?
- A 標示設備
- B 手動報警設備
- C 緊急照明設備
- D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在一個公共場所發現了火災的初起階段,你的第一個直覺行為是去觸發某個裝置,讓整棟建築的人都知道「現在發生火災了」,那麼在法律的功能分類中,這個行為所使用的設施應該具備什麼樣的名稱,才能最直接反映出它「傳遞訊息」的本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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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於消防設備的功能分類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在學習《消防法規》時極為重要的第一步。
設備的功能屬性判別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法規中「警報設備」與其他設備的差異。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四條,**「警報設備」**的定義即是「指報知火災發生之器具或設備」。在選項中,手動報警設備正是典型的警報設施,其目的是在發現火情時,透過人工觸動向場所內人員發出預警訊息。而標示設備與緊急照明設備屬於「避難逃生類」,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則歸類於「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兩者在法律定位上與「報知火災」是不同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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