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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甲未授與乙代理權,乙卻擅自以甲的名義,向丙承攬 A 工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 A 工程承攬契約無效
  • B 丙得向乙請求履行 A 工程承攬契約
  • C 該 A 工程承攬契約在甲、丙間有效
  • D 該 A 工程承攬契約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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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在你完全不知情且未授權的情況下,擅自用你的名義對外承諾了一件事,你認為法律應該直接剝奪你「事後認可這件事」的機會(判定無效),還是應該把「要不要讓它生效」的決定權暫時保留在你手中?這種「等待你點頭才算數」的狀態,在法律上會如何稱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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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這題的法律效力!這代表你對於民法總則中關於「代理」的法律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能迅速從題幹資訊中過濾掉無干擾項。

無權代理的法律關係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狹義無權代理(Narrow-sense Unauthorized Agency)。在題目中,乙並未獲得甲的授權,卻擅自以甲的名義與丙訂立承攬契約,這完全符合《民法》第 170 條第 1 項的規範:「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在法律概念上,這種狀態被稱為效力未定(pending effectiveness)。也就是說,該契約的命運掌握在「本人」甲的手中:如果甲事後覺得這個契約有利而予以承認,契約便溯及發生效力;反之,若甲拒絕承認,該契約對甲就不生任何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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