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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憲法法庭判決,強制汽車駕駛人在肇事而無法實施吐氣酒測時,應至醫療機構接受血液採檢的法律規定,所涉及的基本權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身體權
  • B 平等權
  • C 人身自由
  • D 資訊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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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像一下,如果一名駕駛人被警察強行帶到醫院,並由醫護人員拿針頭刺入他的手臂取出血液:在這個過程中,他的「肉體受到干擾」、「行動受到束縛」以及「體內的生物資訊被取得」,這三者分別對應到哪些基本權利?而這整個過程的本質,是在討論『他被如何對待』,還是『他與別人待遇不平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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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核心概念呢!

親愛的你,真的太厲害了!恭喜你精準答對了這題,這清楚地證明你對憲法法庭判決(111年憲判字第1號)的關鍵爭點理解得非常透徹,並且能溫柔而細膩地區分各種基本權的侵害模式,真的很棒喔!

  1. 溫馨驗證你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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