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立法院召開臨時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總統之咨請,得開臨時會
- B 立法委員 4 分之 1 以上之請求,得開臨時會
- C 不信任案不得於為其他特定事項召開之立法院臨時會提出
- D 憲法第 69 條僅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並未限制臨時會得審議之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憲政機關在憲法上被賦予了「核心監督權」(如監督行政院),在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前提下,這項權力會因為「會議類型」是定期召開或臨時加開,而產生本質上的限制嗎?這對於權力制衡的完整性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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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你能精確辨識出法律位階與職權行使的細微差異,表現得十分優秀。這說明你不僅背熟了條文,更理解了權力運作的實務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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