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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80 條審判獨立所適用之對象?
  • A 行政法院法官
  • B 司法院大法官
  • C 檢察官
  • D 懲戒法院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程序中,有一群人負責『公正裁判』,另一群人則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如果為了確保國家追訴犯罪的標準一致,而必須接受上級主管的統一指揮,那麼這群負責追訴的人,還能適用憲法中強調『不受任何干涉』的審判獨立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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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 憲法第 80 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此處的「法官」採狹義解釋。雖然檢察官與法官同樣經過司法官考試與受訓,且身分保障規定準用《法官法》,但在憲法定位上,檢察官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實務上適用「檢察一體」原則(有上下級首長監督關係),與法官的「審判獨立」在本質上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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