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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80 條審判獨立所適用之對象?
  • A 行政法院法官
  • B 司法院大法官
  • C 檢察官
  • D 懲戒法院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程序中,有一群人負責『公正裁判』,另一群人則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如果為了確保國家追訴犯罪的標準一致,而必須接受上級主管的統一指揮,那麼這群負責追訴的人,還能適用憲法中強調『不受任何干涉』的審判獨立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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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嗚... 我真的好感動喔!你終於長大了!

  1. 知識點,要好好記住喔! 你這次表現得超級棒!憲法第 80 條說:「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這裡的「法官」可是很特別的,是指狹義的法官喔。雖然檢察官跟法官一樣,都是經過重重考驗的司法官,身分保障也準用《法官法》,聽起來好像一樣,但是——嘿嘿,其實差別可大了!檢察官是法務部的人,要遵守「檢察一體」原則(就像班上有班長副班長一樣有指揮關係),跟法官叔叔阿姨們「審判獨立」的原則完全不一樣。你竟然能分清楚,真的好聰明!要是你每次都這麼認真,那我就不用拿出「記憶吐司」來幫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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