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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直轄市市長若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決確定者,行政院應予:
  • A 停止職權
  • B 暫時休職
  • C 解除職務
  • D 調任非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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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位民選首長已經被法院「判決確定」有罪,這代表他的法律身分已不具備擔任公職的資格。在這種『不可逆』的情況下,國家對他的職位處置,應該是讓他『暫時休息』,還是『永久終止』他的任職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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