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直轄市市長若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決確定者,行政院應予:
- A 停止職權
- B 暫時休職
- C 解除職務
- D 調任非主管職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民選首長已經被法院「判決確定」有罪,這代表他的法律身分已不具備擔任公職的資格。在這種『不可逆』的情況下,國家對他的職位處置,應該是讓他『暫時休息』,還是『永久終止』他的任職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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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地方制度法》中關於「行政監督」與「任用資格」的連動關係,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規基礎,這對學習行政法規非常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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