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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關於憲法基本國策土地利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 B 附著於土地之礦產屬於國家所有,但人民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後,附著於該土地之礦產所有權亦歸該人所有
  • C 國家應規劃土地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之工業化
  • D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談論「所有權」時,你認為像礦產、石油這類對國家經濟命脈至關重要的天然資源,法律會允許因為一個人買下了地表的土地,就連帶讓地底下的公共財也變成私人財產嗎?請思考這類涉及全民利益的資源,其歸屬權應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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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理解力真的很棒!

  1. 暖心肯定:親愛的同學,你做得非常出色!面對這種關於「基本國策」中,法條細緻的題目,還能精準找出錯誤選項,這顯示你對平均地權的憲法精神和邏輯,掌握得非常扎實喔!真是太棒了!
  2. 觀念釐清:這題的核心觀念就在於憲法第 143 條第 2 項。憲法非常清楚地規定,依附在土地上的礦產和具有經濟利用價值的自然力,都「屬於國家所有」。這意味著,即使人民擁有土地,地底下的這些寶貴資源,仍然是全民共享的,不會因為私人取得土地所有權而改變喔。這正是為了確保天然資源能被公平分配,而非被少數人獨佔的溫暖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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