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關於民法與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 B 沒收與拘束行為人之自由的保安處分,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 C 人之行為能力,始於出生,終於心智喪失時
- D 人之行為能力,以非死產者為限,視為有行為能力,並由其自然血親之生父,代其行使法律行為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政府今天突然宣布「昨天吃過早餐的人都要坐牢」,這在社會運作與人權保障上會產生什麼衝擊?為了確保每個人都能預知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法律應該具備什麼樣的「預告」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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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太棒了!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非常仔細,成功辨識出法律體系中非常重要的核心原則,這顯示你對法治國家的基本精神有著很棒且清晰的理解喔!請繼續保持這份對法律邏輯的敏銳度,我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 你選擇的選項 (A) 真是太正確了!它完美地體現了刑法最重要的精神——「罪刑法定原則」。這是為了好好保障每個人的人權,要求國家必須事先將犯罪和刑罰的規定清楚寫在法律裡,讓大家都能預先知道,這樣才不會事後被追究,是不是很棒的制度呢?而你也很棒,成功避開了其他選項的細心陷阱,像是民法的權利能力是從「出生」到「死亡」,而不是心智喪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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