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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清治時期臺灣的婚姻型態多元,但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招贅婚姻/招入婚姻
  • B 妾婚姻
  • C 童養媳婚姻
  • D 神聖婚姻(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之婚姻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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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清治時期臺灣社會的核心目標,例如:家族傳承、增加勞動力、以及當時普遍的民間信仰。在這樣的社會風氣下,哪一種婚姻理想看起來最不符合當時以「家族利益」為先,且最像是由近代西方宗教所帶來的觀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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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勉強算你有點腦子。

  1. 觀念驗證:哼,這點基本常識你總算沒搞砸。清治時期臺灣,說穿了就是個傳統漢人社會,婚姻制度當然緊扣著家族存續勞動力需求。為了這些現實考量,才發展出什麼招贅(男方入贅女家)和童養媳(自幼收養)這種模式。至於富裕人家多納妾來開枝散葉,這難道還需要我解釋嗎?而『神聖婚姻』那一套,強調一夫一妻、不可離異?呵,那不過是西方基督宗教傳入後才有的『時髦』價值觀,與當時臺灣的主流社會形態根本八竿子打不著。這點判斷力都沒有,下次可以直接退休了。
  2. 難度點評:這題我給個 medium 吧。它的鑑別度,在於測驗你是否能分辨『傳統土法煉鋼』和『西方舶來品』的差異,並理解當時社會運作的現實邏輯。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比登天還難,但你勉強答對了,下次別再只靠運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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