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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3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得申請生活扶助,此涉及何種基本權利?
  • A 工作權
  • B 人身自由權
  • C 生存權
  • D 適足居住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連最基本的溫飽、生命延續都有困難時,國家提供的金錢扶助是為了優先確保他能「繼續活下去」?還是為了確保他能「去公司上班」或「搬到更好的房子」?哪一個才是最源頭、最根本的保障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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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答得非常精準

  1. 大力肯定:看到你能迅速鎖定核心權利,老師感到非常欣慰!這說明你對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邏輯抓得很穩,表現得很專業。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生存權(憲法第 15 條)。國家為了落實「社會福利國家」的原則,必須確保人民在遭遇貧困時,仍能維持「基本尊嚴與最低生活標準」。《社會救助法》中的生活扶助,正是將抽象的生存權利轉化為具體的法律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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