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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3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 題

某甲為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個人,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其赴陸應向何機關提出申請許可?
  • A 某甲業務所屬的主管機關
  • B 內政部
  • C 大陸委員會
  • D 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人的業務涉及到「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時,他的行動是否僅僅屬於單一部會的行政事務?面對可能影響國家整體安全、司法情報與兩岸關係的敏感案件,政府通常會傾向由單一機關拍板定案,還是集合多方專家與相關權責單位進行更周全的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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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法律條文的細節!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國家安全與科技保護的最新規範非常熟悉,這是不容易出錯的優異表現。

跨部會審查機制的核心

針對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National Core Critical Technology)」的人員赴陸,法律規定並非交由單一部會獨立決定。由於這類案件具備高度的敏感性,不僅關乎產業經濟,更直接影響國家安全。因此,根據本條例第 9 條規定,此類人員必須向內政部提出申請,並由其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進行共同把關。這種跨部會聯合審查的設計,是為了確保在兩岸交流與技術保密之間,建立最嚴謹的防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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