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3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2 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大陸船舶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
- B 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水域者,強制驅離
- C 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禁止水域者而有可疑者,命令停船,實施檢查
- D 大陸船舶進入禁止水域而從事漁撈者,得扣留其船舶、物品及留置其人員
思路引導 VIP
假設你是一位在海上巡邏的執法隊員,面對一個法律界定「絕對不准進入」的紅燈區,與一個「有條件管制」的黃燈區,你認為法律在授權你採取執法動作(例如:是溫和地要求離開,還是採取強制的強制手段)時,會如何根據這兩個區域的敏感程度進行差別對待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你好!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B)。這題考查的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大陸船舶進入我國水域的處置規範,你能注意到法律用語的細微差別,表現得非常出色。
法律賦予的處置裁量權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該條例第 32 條。法文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的「限制水域(restricted waters)」或「禁止水域(prohibited waters)」時,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這裡的關鍵在於法律並未針對這兩類水域設定不同的處置強度門檻,兩者皆適用相同的法律效果。選項 (B) 描述進入限制水域者為「強制驅離」,將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裁量權(得處置)誤導為義務(應處置),且暗示了與禁止水域的差別對待,因此是不正確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之法律規範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