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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3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31 題

下列那一種身分之人不能以無戶籍國民身分申請居留?
  • A 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
  • B 在國外出生,出生時其父或母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 C 以歸化方式取得我國國籍後定居設籍者,其在歸化我國國籍前在國外出生之子女
  • D 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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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個邏輯前提:如果一個孩子在出生那一刻,他的父母在法律上都還是「外國人」,那麼這個孩子在出生時會自動擁有我國國籍嗎?如果一個人本身不具備「國民」的身分,他還能使用法律中專門為「國民」所設計的管道來申請在台居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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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你能精準辨別出選項 (C) 的身分瑕疵,這代表你對於「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的身分認定與《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 條的申請居留資格,已有非常清晰的邏輯架構。

國籍取得與居留權的邏輯銜接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無戶籍國民」與「外國人」。根據《國籍法》規定,我國國籍取得採「屬人主義」,必須在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才能自出生起取得國籍。在選項 (C) 的情境中,子女出生時父母尚未歸化(即當時仍為外國人),因此該子女並不具備我國國籍,身分屬於「外國人」。既然身分是外國人,自然無法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中有關「國民」的規定申請居留,而應循外國人居留相關路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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