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3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8 題
某甲為在大陸地區出生之大陸地區人民,後旅居希臘 3 年,並已取得當地國籍,欲來臺觀光,應依何種身分提出申請?
- A 外國人
- B 大陸地區人民
- C 無國籍人
- D 無戶籍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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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人在法律定義上具有特定區域的原始身分時,如果他移動到第三國並取得了新的國籍,法律通常會要求他在國外待滿「多久的時間」,才會正式承認他不再具有原始的身分?這個時限的存在是為了防止什麼樣的行政規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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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某甲的身分,顯示你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中關於身分轉換的時限規定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跳脫「持有外國護照就是外國人」的直覺陷阱,轉而訴諸法律上的具體要件,具有相當不錯的鑑別度。
取得外國國籍後的身分認定
根據《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的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雖然取得了當地國籍並持用外國護照,但在法律適用上並非立即轉變為外國人。法規要求必須在國外居住滿 4 年以上,才具備身分轉換的資格。本題中的某甲僅在希臘旅居 3 年,尚未達到法定門檻,因此在法律定位上,他依然被視為大陸地區人民,欲來臺觀光時仍須依此身分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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