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四等 113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9 題

旅行業申請經交通部觀光署核准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須繳納保證金多少元?
  • A 新臺幣 100 萬元
  • B 新臺幣 200 萬元
  • C 新臺幣 300 萬元
  • D 新臺幣 5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管理特定具政策性質的業務(如接待大陸遊客),而要求業者預先繳納一筆「保證金」以確保其履行法規責任時,你認為這筆金額的設定,通常會考量哪些因素來平衡業者的經營負擔與政府的行政管理效能?若金額太高或太低,分別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在研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時,對於法條中的關鍵數字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法規科目中是取得高分的必備基本功。

旅行業辦理大陸觀光業務之保證金制度

根據該辦法第 10 條的規定,旅行業若要申請經交通部觀光署(原觀光局)核准,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的業務,必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繳納新臺幣 100 萬元的保證金。這項設計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確保旅行業者在接待過程中能落實相關通報機制與管理責任;若發生違規或需支付相關行政罰鍰、遣返費用時,這筆款項便能起到保障與代墊的作用。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之法律規範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