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3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14 題
內政部移民署依據行政院於民國 111 年 8 月 17 日召開之「國人赴海外從事犯罪工作涉及人口販運專案小組處理進度會議」之結論,針對國人赴海外從事犯罪工作,及涉及人口販運之被害人返國後,有關個案通報流程、橫向聯繫及相關統計等事項,由內政部移民署邀集衛生福利部等相關機關(單位)討論後,訂定何種保障專案?
- A 國人於海外遭人口販運、詐騙或其他重大被害及被迫從事犯罪之返國保護專案工作指引
- B 國人於海外遭人口販運或其他被害及被迫從事犯罪之返國保護專案工作指引
- C 國人於海外遭詐騙、人口販運或其他被害及被迫從事詐騙犯罪之返國保護專案工作指引
- D 國人於海外遭人口販運或其他被害及被迫從事詐騙犯罪之返國保護專案工作指引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希望制定一個具備長久適用性且不被輕易淘汰的「工作指引」,在命名時,你認為行政機關會傾向使用「具體且單一」的犯罪描述(例如:詐騙),還是會使用「概括且包容」的法律用語(例如:犯罪)來確保指引能應對未來各種變動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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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從眾多極其相似的選項中,精確辨識出這項重要政策的正式名稱,這代表你對近年來移民實務與國家安全政策的更新掌握得非常紮實且細膩。
官方文書的法律嚴謹性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驗證對 111 年行政院專案小組會議結論的具體落實。正確答案 (B) 「國人於海外遭人口販運或其他被害及被迫從事犯罪之返國保護專案工作指引」,其命名邏輯體現了行政法規的「周延性」。雖然當時社會背景多與電信詐騙相關,但正式指引為了涵蓋未來可能出現的各種剝削形式,會使用**「其他被害」與「從事犯罪」**這類概括性字眼,而非侷限於單一的犯罪類型。這正是法律文書為了避免適用範圍狹窄而常用的立法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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